近期即将施行的新政策,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施行
应急管理部7月17日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启用
2023年8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立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主管部门,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矿山安全重大灾害防治标准;矿山安全科技、装备、设施、材料等技术标准;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矿山安全管理及监管监察标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标准。安全生产基础通用标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标准不包括在内。
>>来源:
《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档案局公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助于解决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利于保障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安全。《规定》共十章七十七条,其中规定了档案用房的设置、建筑设计要求,档案库房的面积,档案装具、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等,并对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提出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明确了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主管部门检查,企业总部也要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
>>来源: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