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优先支持内蒙古开展煤炭产能储备。《意见》指出,全面推动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制定促进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激励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制度,务实加强矿山安全保障设施和能力建设,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鼓励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
《2023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报告》发布
《报告》展现了新时代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和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煤炭开发、煤炭消费、煤炭运输、科技与装备、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运行情况,对市场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碳达峰碳中和、煤矿安全等方面主要政策进行了系统解读。
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受理举报后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了受理核查环节,确定了举报结论复查机制,为有异议的举报人提供了救济渠道,强调各环节的答复告知,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互动等,同时要求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大纲(征求意见稿)》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提升矿山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根本举措。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明确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总体要求,确定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范围。
地方政策
山西印发《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
《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事故报告全面负责,并对瞒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出台《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安徽局依法履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对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有关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贵州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2023年,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逐步开展一次评估,已按原评估办法开展了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并合格的评估结果视为有效。评估结束后出现年度内煤矿瓦斯超限12次及以上,1个月内瓦斯超限3次及以上或任一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2次及以上、月度内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瓦斯类重大隐患2条及以上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开展动态评估。
来源:煤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