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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贵州省黔西南州发布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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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煤炭

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发〔2023〕9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21 日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黔府发〔2022〕16 号)要求,推动我州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煤矿单井规模,增加煤炭产能产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大国有企业煤炭资源开发力度, 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为我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州煤矿数量总体控制在 70 处左右。到 2025 年,60 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提升至 70%以上,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提升 10%以上,到 2030 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达 90 万吨/年以上,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提升 20%以上。

——供应能力大幅增强。到 2025 年,生产煤矿产能 3000 万吨/年以上,原煤产量 2000 万吨以上,外调煤量达 300 万吨。到 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 4000 万吨/年,原煤产量 3000 万吨,在兴义市、兴仁市、义龙新区和晴隆县建设大型煤炭储备基地,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备。

——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 2025 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 80%以上,累计建成智能化工作面 5 处以上。到 2030 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 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 90%以上,基本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 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 10 处以上。

——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 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优化调整煤炭产业开发布局, 培育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兴义市 4 个重点产煤县(市)煤炭产业支撑地位,支持州内外国有优强煤炭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培育图南矿业(集团)公司、丰联矿业公司、新宜矿业公司不断提升煤炭产能,推动普安地瓜一号东井、二号、三号煤矿开发进度。到 2025 年,兴仁市和晴隆县煤炭产能达到 900 万吨/年、产量达 600 万吨,普安县煤炭产能达到 600 万吨/年、产量达 500 万吨,兴义市煤炭产能达到 300 万吨/年、产量达 200 万吨以上,贞丰县煤炭产能达到 240 万吨/年、产量达 200 万吨,安龙县煤炭产能达到 150 万吨/年、产量达 100 万吨,推动图南矿业(集团)公司的煤炭产能达 300 万吨/年、产量 200 万吨。到2030 年,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煤炭产能和产量均达1000万吨/年以上,兴义市煤炭产能和产量均达 500 万吨/年以上,安龙县煤炭产能和产量均达 200 万吨/年以上,贞丰县煤炭产能和产量均达 200 万吨/年以上。形成 500 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 2 户。(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国资委,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图南矿业公司)

(二)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

1.新建一批。推动部分业主明确、资源条件好、勘探程度高的探矿权开展探转采工作。推动普安地瓜一号东井、二号、三号煤矿、磨田(瓦厂坪)煤矿、兴仁马古地煤矿等 90 万吨/年以上探矿权完成探转采工作,2025年前完成2 处煤矿建设手续办理,至少有 1 处煤矿开工建设;2030 年前新开工建设煤矿 3 处以上,累计建成投产 2 处以上,新增优质产能 460 万吨/年以上。(详见附表 1)

2.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协调煤矿技改扩能手续办理,加快推动普安县恒泰、宏发、兴义市承龙、晴隆县源兴等 24 处煤矿加快技改建设进度提升规模,到 2025 年累计建成投产 23 处,累计新增产能 1675 万吨/年以上。到 2030年,推动 19 处煤矿再次技改扩能,提升产能 865 万吨/年以上,推动 24 处续建煤矿建成投产,增加产能 1380 万吨/年以上。(详见附表 2、3、5)

3.提升一批。推动手续齐全的生产煤矿按照“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深入实施 “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升级改造,深化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到 2025 年 16 处煤矿提升煤炭产量 475 万吨,煤炭产能释放率达 75%以上,所有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力争 1 处以上煤矿实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到 2030 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普遍提升,煤炭年产量提升至 3000 万吨以上。(详见附表 1、2、3、4、5)

4.整合一批。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按照同一构造单元由 1-2 个主体企业开发的原则,推动相邻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到 2025 年,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和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贞丰县新鸿发与正大煤矿、晴隆县红寨与仁禾煤矿实现相邻煤矿整合,启动其余相邻煤矿有序整合。到2030 年,通过相邻煤矿整合,将现有煤矿数量控制在 70 处左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平均单井规模提升至 90 万吨/年以上,低瓦斯矿井规模提升至 60 万吨/年以上。(详见附表 4)

5.盘活一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执行和解、破产重组、整体拍卖等方式清理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优化保护区和水库功能调整,建立煤炭产业发展基金、引进优强煤炭企业等措施,盘活部分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停建煤矿。按照煤矿启动复工复产的难易程度,推动兴义市梅家寨、兴仁市四海、晴隆县兴鑫、贞丰县岔河联营等 34 处停产停建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和建设,增大煤炭生产建设总量,增强煤炭产业发展后劲,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到 2025 年,累计推动 12 处长停煤矿建成投产或者恢复生产,释放产能 605 万吨/年以上。(详见附表 5)

6.淘汰一批。积极引导一批资源枯竭、含硫高、地质构造复杂、煤质差、灾害严重、难以盘活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煤矿关闭退出。2025 年,引导 4 处以上煤矿关闭退出,引导未启动兼并重组规模建设的煤矿退出关闭;2030 年,引导煤矿关闭退出累计达 20 处左右,切实减少煤矿数量。(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严格煤矿规模、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准入,不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优化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低瓦斯煤矿改造提升到 60 万吨/年以上,鼓励煤矿采用先进的采掘工艺。严格煤矿建设秩序,不得在煤矿停建期间为煤矿办理建设工期延期手续,开工建设后因煤矿自身原因连续停建 1 年以上和 2025 年仍未开工建设的现有保留煤矿,引导其在 2030 年前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成立全州煤矿涉法涉诉及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煤矿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专班,聚焦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的主要矛盾,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建立“调解在前、判决在后、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开展煤矿涉法涉诉专项攻坚行动,定期召开涉法涉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煤矿涉法涉诉化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一批煤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涉法涉诉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 有效盘活存量煤炭资源。(牵头单位:煤矿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专班)

(五)强化煤炭人才保障。通过派出学习、考聘、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育人培养新模式。支持州内职业院校开设矿山机电、瓦斯抽采、煤层气勘探等煤炭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煤矿企业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职称评定通道,实施评聘分离,支持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整体提高全州煤矿专业技术水平。引进省内外大型煤矿主体企业在我州建设培训实训基地,培养培训一批技术成熟、素养较高的煤炭产业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煤矿两化”建设。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糯东、三宝、源兴、振兴、兴富等大中型煤矿实施智能示范试点工程建设,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5G 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建成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加快煤矿矿区 35kv 以上电源点布局,为煤矿提供足够的“双回路”供电间隔,按照任一回路均可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用电需求的要求设计电源点供电容量;推动煤矿完善井上下“双回路”供电系统布局,为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电力支撑,确保煤矿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兴义供电局、金州电力集团、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沿空留巷、“110”、“N00”工法等新工艺,鼓励煤矿实施充填开采,减少煤矸石排放量,落实好充填开采出煤量折算煤炭产能指标工作。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着力解决煤矿矸石堆场用地问题,推动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探索用矸石填沟造地的方式利用矸石。(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地质保障,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实现由查矿向查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紧盯重点环节、重点煤矿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工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强化“三表两图一运输”分析,及时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注重干部教育提升,强化政府部门现有煤炭管理人员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提高煤炭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5%,不断改进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强化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切实提升政府依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十一)科学配置煤炭零散资源。鼓励相邻煤矿整合,支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申请煤矿周边零散煤炭资源配置,妥善处置“边角”资源和“夹缝”资源,实现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增加煤矿井田面积,提高煤炭储量,提升煤矿单井规模。落实资源储量交易新机制,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大电强网+大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煤电网产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一是鼓励兴义电厂、普安电厂和金州电力集团等用煤企业收购煤矿企业或者参股煤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抗风险能力,打造“煤电网产”全产业链条,实现煤炭就地转化增值。到 2025 年,支持电力等用煤企业收购或者参股煤矿的产能达企业用煤量的 60%左右,组建实质性的企业集团公司。二是切实落实煤电企业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按照“矿矿有电煤任务,厂厂有采购责任”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电煤成本调查核算,为省级科学确定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统筹煤炭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公平公正的煤质检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煤煤质化验中的争议,加强煤电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金州电力集团、普安电厂、兴义电厂,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支持产能释放充分和有实力的煤矿企业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指导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煤矿企业申请分期缴纳资源价款。(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能源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探矿权管理。严格执行保留探矿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不超过2次的要求,坚决打击“圈而不探”、“探而不建”的圈矿行为,有序推动煤炭资源开发。(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抓矿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科学统筹国家规划矿区和省级规划矿区,优化调整普兴矿区(国家矿区),科学设置省级矿区,加快推进国家矿区和省级矿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报批工作,推动地瓜一号东井、磨田(瓦厂坪)、兴鑫、四海、沙家坪、宏发等大中型井工和露天煤矿建设,统筹好煤炭产业近期与长期健康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供给。(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按照煤炭产能置换工作流程,做好煤矿产能置换衔接,落实好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产能适当调减部分用于州内其它生产条件较好煤矿的产能提升要求。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煤矿提升规模。按规模化要求,大力推动煤矿产能提升,科学配置煤矿周边零散资源,突出矿井提升产能至 90万吨/年以上(低瓦斯 60 万吨/年以上)。对煤矿周边无零散资源配置的,可按照适当缩短服务年限要求将煤矿产能提升至 90 万吨/年。(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聚焦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 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停面停头等违规行为,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州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综合机械化升级改造、瓦斯利用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市做好煤矿企业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引进有实力企业收购或者参股煤矿企业,投入资金启动煤矿生产建设。探索建立黔西南州煤炭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能源局,州能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相关文件,由州能源局代章。

(二十一)强化激励措施。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任务、煤矿安全生产、煤电联营目标和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作为县(市)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县(市)在其工业用电负荷和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煤矿涉法涉诉、与保护区重叠、水库压覆、缺资金等问题化解,推动全州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的要求加强对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实,完成效果差的县(市)要进行提示提醒、约谈和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